高塘湖(定远水域)水面十年捕捞权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dycq202503-001
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3月17日10时至2025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高塘湖(定远水域)水面十年捕捞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3月17日10时至2025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价标的物、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高塘湖(定远水域)水面十年捕捞权。捕捞范围北到凤阳交界处,西和南到淮南交界处,东到高塘湖东边沿岸,高塘湖定远县管辖范围水面(以现状实际交付面积为准)。起始价:2000万元/10年,竞买保证金:200万元,加价幅度:20万元/次或整倍数。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买受人(竞得人)应按竞买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买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的,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捕捞期限10年,费用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一次性支付百分之十的成交款(即第一年承包费)及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再与业主单位签订《高塘湖(定远水域)水面捕捞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合同),以后每年度承包费必须于下一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捕捞期限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4、在买受人按规定缴齐第一年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单位将高塘湖(定远水域)按移交时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5、买受人在承包期间,不得新增污染源,做到不投饵、不施肥,人放天养。自承包之日起水质要持续优化,从第二年起,湖内水质必须达到和保持国家规定的Ⅲ类或以上水质最新标准。承包期满,水质能达到上述要求,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剩余的保证金(无利息)。
6、买受人在承包期间须确保安全健康养殖、守法经营,出现安全问题自行承担,业主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在承包过程中应守法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行缴纳各项税、费,承包期内业主单位有权利对买受人进行监督。
7、买受人须按净水渔业的技术要求,科学合理的增殖投放鱼种并实行轮捕轮放、捕大留小,保证湖区合理的渔业资源蕴藏量。买受人只能在高塘湖(定远水域)内正常捕捞。不得在湖区周边栽种树木、不得从事旅游、餐饮、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水体的任何经营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8、湖区周边因水产捕捞等利益纠葛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充分认识此类风险,在承包期间需加强湖区巡逻,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业主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
9、买受人不得将捕捞权转包、分包、出租或转让他人;买受人在承包期限内,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0、买受人在承包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执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捕期,在此期间禁止买受人以任何方式或工具捕鱼,实时接受业主单位监管。
11、买受人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毒、炸及放水等捕捞方式,禁止使用高出水面的捕鱼工具,不允许使用小于2寸网眼的捕鱼网具捕捞,禁止在湖区围网及水面捕鸟。
12、买受人应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污染水面的违法行为;管护好湖区环境。
13、承包期间买受人必须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水源管理,不得破坏湖区周边生态植被。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湖区蓄水、灌溉放水(泵站提水)和防洪泄洪等活动。更不得以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等为借口向业主单位提出任何赔偿和补偿要求。承包期内,业主单位不保证买受人捕捞水位。买受人购置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等固定资产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承包期间买受人在湖内设置防逃设施(进排水口)时不得影响湖区防洪与泄洪。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买受人需在湖区增加其他设施的,须书面报告经业主单位同意方可实施。买受人在合同履约期内,如有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需要,应书面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15、买受人在高塘湖(定远水域)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堆放或倾倒废渣、粪便、垃圾、污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水质的废弃物;禁止使用化肥、使用违禁渔具捕捞鱼类,投放投喂品。
1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国家建设需要等行为,须收回合同标的物,本合同终止履行,业主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治理高塘湖工程项目,如高塘湖复航等,买受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相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不予补偿;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业主单位不予补偿,更不存在赔偿,但可对买受人已缴纳的承包费按其尚未捕捞的时间比例退还承包费。
17、买受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业主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待遇规定帮助办理。
18、其它事项(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以《高塘湖(定远水域)水面捕捞权承包合同》条款为准。
19、代理服务费:成交价的0.25%(上限10万元)。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3日内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5年3月17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次竞价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竞买成交后,首期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7日内缴纳至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备注以合同要求为准。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629
交纳保证金时须备注:高塘湖(定远水域)水面十年捕捞权竞买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买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首期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买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买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养殖经营内容;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不良记录或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受过处罚的不接受报名。
2、竞买人须单独报名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等文件,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业主单位联系。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2日内到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签领《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主动与业主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业主单位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拍卖。
6、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
7、竞得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承包合同》、未按时支付首期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等各款项及费用,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公告、须知及附件。
八、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杨经理 18705506666 屈经理 13855195603
业主单位:薛主任 13865509369
业主单位: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公司: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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