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3-320、323-331、3138-3140、3175、3183、3198、3206、3213-3215、3217、3222-3224、3230、3232、3241、3279室房产司法拍卖

2021-02-03      1327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65352132。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3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3-320、323-331、3138-3140、3175、3183、3198、3206、3213-3215、3217、3222-3224、3230、3232、3241、3279室房产。房屋用途:商业,建筑结构:框架,建成年代:2017年,所在层数/总层数:3层/30层。(标的物其余详情见附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平米)

评估总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加幅度(元)

1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3室

26.74

34.41

24.10

2

2000

2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4室

26.25

33.78

23.70

2

2000

3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5室

27.73

35.69

25.00

2

2000

4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6室

27.73

35.69

25.00

2

2000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平米)

评估总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加幅度(元)

5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7室

25.26

32.51

22.80

2

2000

6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8室

33.37

42.95

30.10

3

2000

7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9室

33.38

42.96

30.10

3

2000

8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0室

105.04

135.19

94.70

9

4000

9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3室

52.00

66.92

46.90

4

4000

10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4室

42.68

54.93

38.50

3

2000

11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5室

46.80

60.23

42.20

4

4000

12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6室

46.80

60.23

42.20

4

4000

13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7室

46.80

60.23

42.20

4

4000

14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8室

46.80

60.23

42.20

4

4000

15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9室

46.80

60.23

42.20

4

4000

16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30室

20.86

26.85

18.80

2

1000

17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31室

20.86

26.85

18.80

2

1000

18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38室

22.00

28.31

19.90

2

1000

19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39室

22.00

28.31

19.90

2

1000

20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40室

22.00

28.31

19.90

2

1000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平米)

评估总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加幅度(元)

21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75室

9.11

11.72

8.30

0.8

500

22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83室

30.35

39.06

27.40

2

2000

23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198室

24.35

31.34

22.00

2

2000

24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06室

22.84

29.04

20.60

2

2000

25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13室

26.12

33.62

23.60

2

2000

26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14室

28.62

36.83

25.80

2

2000

27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15室

26.12

33.62

23.60

2

2000

28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17室

23.56

30.32

21.30

2

2000

29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22室

22.57

29.05

20.40

2

2000

30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23室

25.79

33.19

23.30

2

2000

31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24室

25.79

33.19

23.30

2

2000

32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30室

16.51

21.25

14.90

1

1000

33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32室

22.18

28.55

20.00

2

2000

34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41室

25.59

32.93

23.10

2

2000

35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向阳路南侧元力广场商业楼3279室

22.93

29.51

20.70

2

2000

 

上述标的房产按套按现状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详见公告底部。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标的移交、过户等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欠交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处理。

2、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房产能否办理产证。

3、竞买人自行查看现场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产权及标的物现场等情况。

特别说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于2021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40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1、有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提前一周到:

合肥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A座8楼

贷款担保工作流程:(一)提供贷款材料、签订担保合同;(二)成功拍得标的物;(三)代办核税过户;(四)办理抵押、银行放款。

贷款担保收费标准:收取贷款金额2%的贷款担保费用,没有任何额外费用。

联系人:赵女士

0551-62692398 / 19956511066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037、0551-65352131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56912591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工投创智天地A02栋20层

 

 

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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