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变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变卖,所有变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变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变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65352132。因法定情形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变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变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变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4号富世广场A座商业房产(商101(-)至商1148(-)、商133、商143、商145、商146上、商146下、商201、商301、商401、商501、商601、商726)。建筑面积:共计33559.47㎡;规划用途:商业/商业服务。明细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万元) |
1 | 富世广场A座商101(-)至商1148(-)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18号 | -1/33 | 6596.19 | 20180.38 |
2 | 富世广场A座商133 |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48716号 | 1/33 | 26.07 | 81.99 |
3 | 富世广场A座商143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19号 | 1/33 | 2133.48 | 7634.23 |
4 | 富世广场A座商145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19号 | 1/33 | 204.64 | 858.16 |
5 | 富世广场A座商146上、商146下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63号 | 1-2/33 | 686.03 | 1829.71 |
6 | 富世广场A座商201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20号 | 2/33 | 4518.73 | 10186.57 |
7 | 富世广场A座商301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21号 | 3/33 | 4699.93 | 7567.83 |
8 | 富世广场A座商401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22号 | 4/33 | 4699.93 | 6054.45 |
9 | 富世广场A座商501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23号 | 5/33 | 4699.93 | 5297.76 |
10 | 富世广场A座商601 | 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0824号 | 6/33 | 4699.93 | 5297.76 |
11 | 富世广场A座商726 | 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93784号 | 7/33 | 594.61 | 585.10 |
合计 | 33559.47 | 65573.94 |
整体变卖,评估价:65573.94万元,变卖起拍价:46164.0538万元,变卖预交款:46164.0538万元,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变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房产活动且变卖成交,变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的资格、变卖公告及通知当事人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需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相关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本次变卖是否限购需遵循不动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
变卖标的物存在租赁情况。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
变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财产权自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标的物变卖成交过户时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变卖标的物所欠付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辅助机构和法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5374,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 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变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65352145/65352131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326618103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工投创智天地A02栋20F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5日